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东莞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于1978年8月,1985年更名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1988年升格为地级市检察院。现下辖3个基层院,两级院共有干警400多名。市院共设18个内设机构,现有干警210人,员额检察官81人。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多年来,东莞市院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紧紧围绕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服务幸福东莞建设的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创新,为东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近年来,东莞市院强化队伍管理,狠抓文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着力培养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廉洁干事的检察队伍,打造一个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竞争力的检察院,为出色完成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近五年,东莞市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集体荣誉200余项;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全国检察理论人才、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十佳公诉人等个人荣誉30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