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由东莞市法学会、市法官协会、市检察官协会、市律师协会、市博士创业促进会以及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联合发起的“东莞法律沙龙”第九期活动在市会议大厦举行。着名刑诉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讲座教授陈卫东围绕主题“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行讲解。
陈卫东教授认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我国未来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作出的重大部署;深刻认识、理解并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对于下一步改革的整体布局,对于诉讼制度的总体再构,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陈卫东教授指出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从“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格局的构建”的视角,提出要站在高位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事诉讼格局,并不包括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同时不应包括刑事自诉案件、简易刑事案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是要改变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模式,而是建立的诉讼格局是以审判为顶点、以控辩为两翼的平衡三角关系,必须凸显审判职能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诉讼格局的形成在审判方式上会带来案件的繁简分流。
陈卫东教授提出
以审判为中心强调以审判职能为中心,应明确以审判为中心不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不是证明标准的统一;未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的重新构建,应着力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建设,积极推进审前程序的制度重构;检察机关要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完善补充侦查、不起诉等制度,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