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四大检察”深入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刑事检察办案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112人,不捕4210人,不捕率为25.85%。共决定起诉19379人,不起诉6742人,不起诉率为25.81%。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8%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270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5件,已纠正58件。共提出抗诉53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22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602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55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07件,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92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8人。
二、民事检察办案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5件,提请抗诉14件,提出抗诉3件,法院再审改变结果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法院裁定再审18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件,法院同期采纳29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同期采纳9件。
(三)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收集并排查虚假诉讼线索70条,立案审查25件,对具备监督条件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22件。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1件。
三、行政检察办案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6件。
(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8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8件。其中,民事立案160件,行政立案188件。开展诉前程序318件。提起公益诉讼37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26人,不捕547人,不捕率为62.66%。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764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50人,不起诉37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408人,不起诉率为51.39%。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27人。
(三)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1521次,开展法治讲座31场次。
六、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83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民事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主要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七、控告申诉检察办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235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7件,开展司法救助59件。
八、重点工作办案数据情况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61人,决定起诉94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6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