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梁进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进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梁进海利用其担任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江门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江门监狱第一政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阳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