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清城区政协原副主席刘达维(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佛冈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达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佛冈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21年,刘达维利用担任英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英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英德市委常委、清远市清城区委常委、清远市清城区组织部部长、清远市清城区党校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自己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