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源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陈劲松(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劲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劲松在担任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农场党委书记、源城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源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及和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