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及高检院、省委工作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在提升中增效,凝心聚力,奋力拼搏,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平稳发展,办案数量增加,质量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496人,同比上升30.5%;不捕21526人,同比上升1.5倍,不捕率28%,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76555人,同比上升6.4%;决定不起诉14080人,同比上升37.2%,不起诉率15.5%,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7619人,同比上升53.1%;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0592人,同比上升1.2%;排在第三位的是开设赌场罪5525人,同比上升21.3%;排在第四位的是诈骗罪4941人,同比下降20.5%;排在第五位的是故意伤害罪3821人,同比下降3%。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139人。其中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袭警罪103人,高空抛物罪15人,危险作业罪7人,催收非法债务罪4人,妨害安全驾驶罪6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6%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6534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2332人,占提出总数的92.57%,同比增加57.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2004件,同比上升37.3%;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457件,占监督数的72.7%,同比增加6.6个百分点。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37件,同比上升39%;已纠正323件,监督采纳率34.5%,同比减少39.4个百分点。
3. 刑事抗诉。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59件,同比上升18.3%;法院同期审结141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02件,占审结总数的72.3%,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1件次,同比下降3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1件,占提出纠正数的52.4%,同比减少17.6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460人,同比上升75%;同期已纠正2298人,纠正率93.4%,同比增加7.8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736件,同比上升67.7倍;同期已纠正5629件,纠正率84%,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096人,同比上升17.3倍;同期已纠正2969人,纠正率96%,同比增加32.6个百分点。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309件,同比上升31.5倍;同期已纠正1706件,纠正率73.9%,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03人,去年同期为2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6人,去年同期为0人。
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玩忽职守罪32人,滥用职权罪30人,徇私枉法罪17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7人,四罪合计占93.2%。
二、民事检察办案数量提升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37件,同比上升53.1%,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92件,同比上升15%,法院同期审结51件,再审改变43件,占审结数的84.3%,同比增加21.2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5件,同比上升3.3倍,法院同期采纳149件,占同期提出数的58.4%,同比增加18.4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51件,同比上升24倍。法院同期采纳579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7.1%,同比增加13.8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83件,同比上升9.5倍。法院同期采纳32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32.6%,同比减少38.7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9件,同比上升1.3倍;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467件,同比上升92.4倍;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3件,同比上升1.6倍。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388件,同比上升1.4倍,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86件,同比上升1倍。
三、行政检察办案规模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开展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20件,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0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3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9件,同比上升28倍。法院同期采纳26件,占提出数的89.7%。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29件,同比上升1.6倍。法院同期采纳779件,占提出数的83.9%,同比增加20.8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2021年1至6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13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加大
(一)立案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52件,同比上升1.2倍。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632件,占立案总数的10.6%,同比减少6.4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5320件,占立案总数的89.4%,同比增加6.4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4206件,同比上升1.1倍。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92件,同比上升14.3%,占同期立案数的3.2%,同比减少3.1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90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9%,同比减少0.4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2件,占1%,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0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03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判决支持204件,占裁判案件的100%,同比持平。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深化,特殊制度进一步落实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76人,同比上升20.7%;不捕1364人,不捕率为39.7%,同比增加15.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1.7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619人,同比上升2.2%。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803人,不起诉722人,不起诉率28.6%,同比增加6.9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3.1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44人,同比上升97.8%,占审结数的20.5%,同比增加9.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672人,同比上升1.5%。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3878次,同比上升1.1倍;开展法治巡讲206次,同比上升3倍。
六、办理侵害知识产权类案件力度加大,数量上升
(一)刑事检察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227人,同比上升1倍;起诉1463人,同比上升27.1%,不起诉129人,不起诉率8.1%,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分别为692人和413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75.5%。
(二)民事检察情况。
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4件,去年同期7件。案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共计为8件,占总数的57.1%;不正当竞争纠纷的4件,占28.6%。
七、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数量下降,司法救助数量增加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5269件,同比上升34.7%;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98件,同比下降33.6%,审查后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37件,同比下降39.9%。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778人,同比上升1.6倍,发放救助金1631.6万元,同比上升1.8倍。
八、黑恶犯罪数量下降,多元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387人,同比下降46.9%;决定起诉673人,同比下降69.5%;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7人,起诉12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523人,同比下降3.9%,起诉780人,同比下降31%;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8件,同比上升6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同比上升6倍,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上升8倍,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7件,同比上升15.8倍,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上升3倍。
九、院领导以上率下,办案数量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498件,同比上升13.4%。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214件,占7.8%,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4284件,占92.2%,同比减少2.3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1609件,占74.9%;民事、行政检察类1193件,占7.7%;公益诉讼检察类2595件,占16.7%;其他类101件,占0.7%。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48人次。检察长列席3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23%;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1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77%。
部分重点办案数据介绍
1.危险驾驶罪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为危险驾驶罪,共起诉17619人,同比上升53%,较2019年同期上升28.6%;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数的23%,同比增加7个百分点。从案发地区看,受理人数较多的地区是:东莞5441人,佛山5424人,广州4250人,惠州2451人,中山1904人。
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1年1至6月,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69人,同比上升50.9%。起诉人数较多的地区有:清远85人,惠州22人,阳江18人,湛江11人,广州8人、江门8人。
3.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等17个罪名。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触犯其中7个罪名的139人提起公诉。其中袭警罪103人,高空抛物罪15人,危险作业罪7人,妨害安全驾驶罪6人,催收非法债务罪4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3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1人。
4.单位犯罪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以单位犯罪起诉73件,同比下降21.5%,涉及单位159个。从起诉案件类别看,单位犯罪主要集中于经济犯罪领域。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69件,占全部起诉人数的94.5%,涉及单位135个。其中走私犯罪53件,47件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单位犯罪起诉件数最多的罪名;涉税犯罪4件,均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另外还有扰乱市场秩序罪4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4件、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件等。在起诉的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中,均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