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平稳发展 办案质效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9029人,同比下降12.7%;不捕50698人,同比上升96.1%,不捕率34.3%,同比增加15.6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60955人,同比上升1.7%;决定不起诉31502人,同比上升23.7%,不起诉率16.4%,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
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是:危险驾驶罪38675人,盗窃罪21355人,开设赌场罪9814人,诈骗罪9625人,故意伤害罪8357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6%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3%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4168件,同比上升23.79%;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982件,占监督数的71.55%,同比减少0.15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76件,同比上升19.8%;已纠正1695件,监督采纳率91.4%,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569件,同比上升7.6%;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223件,占审结总数的65.6%,同比增加42.9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0件次,同比上升14.8%;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44件(含积存)。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6857人,同比上升51.4%;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821人,同比上升104.7%;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750人,同比上升78.5%;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0384件,同比上升93%,已执行金额435.117万元。
(五)办理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67人。
二、民事检察监督更加深入 监督意见更加精准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898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67件,同比持平,法院再审改变130件(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占审结数的85.5%,同比增加15.5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75件,法院采纳率94.7%,同比增加57.2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27件,同比上升6.3倍,法院同期采纳1533件(含积存)。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050件,同比上升4.4倍,法院同期采纳3009件。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549件,同比上升6倍。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698件,同比上升139.9%,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411件,同比上升141.8%。
三、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加大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28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2件,同比上升4.5倍;法院再审改变1件,占审结数的33.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11件,同比上升33.6倍。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522件,同比上升56.26%。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2021年,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03件。
四、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不断拓宽 公益保护效果彰显
(一)立案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429件,同比上升42%。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441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8988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513件,同比上升71.3%。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567件,同比上升9.3%。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99%,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五、未成年人检察“双向保护” 特殊制度深入落实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55人,不捕3404人,不捕率为47.6%,同比增加18.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3.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737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018人,不起诉1801人,不起诉率31%,同比增加9.9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4.6个百分点。审结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608人,占审结数的25%,同比增加9.8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453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社会调查13421次,同比上升 1.9 倍;开展法治巡讲456次,同比上升1.8倍。
六、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数量上升 一履职效果初显
(一)刑事检察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946人,同比上升20%。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1312人和980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77.8%。
(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294件。案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278件,占总数的94.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9件,占3.1%。
七、认真办好来信来访 法救助持续加强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80067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33.2%、36.5%。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050件,同比上升35.5%,发放救助金4720.92万元,同比上升55.9%。
八、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全力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1617人,同比下降62%;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决定起诉28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1年,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568人,同比下降0.6%;单位犯罪不起诉率23.7%,同比增加0.45个百分点。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件,同比上升71.4%;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78件,同比上升122.9%。
九、院领导带头办案 办案类型多样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3312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263件,占6.8%;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1049件,占93.2%。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5136件,占75.5%;民事、行政检察类2729件,占8.2%;公益诉讼检察类5178件,占15.5%;案件管理类269件,占0.8%。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4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