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以及十九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与抓实“质量建设年”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平稳,办案质效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205人,同比下降51%;不捕11540人,同比上升39.3%,不捕率46.9%,同比增加23.2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44716人,同比下降13.7%;共决定起诉32785人,同比下降9.8%;决定不起诉7614人,同比上升16%,不起诉率18.9%,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2%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4%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729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487件,占监督数的66.8%。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64件次,已纠正196件次。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03件,同比下降12.7%;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42件,占审结总数的70%,同比减少7.6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件次,同比上升36.4%;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3件,采纳率86.7%。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340人,同比上升20.2%;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449件,同比上升34.9%;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65人,同比上升38.3%;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381件,同比上升1倍。
(五)办理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7人。
二、民事检察监督数量上升,监督更加精准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71件,同比上升6.46%;提出监督意见91件,其中提出抗诉5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抗诉改变率100%,同比增加11.11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34件,同比上升7.1倍,法院同期采纳146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8件,法院同期采纳101件,采纳率103.1%。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32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98件,同比上升19.5%,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68件,同比上升7.9%。
三、行政检察能动履职,监督效果不断强化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6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8件,同比大幅上升;法院同期采纳150件,采纳率117.2%,同比增加117.2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88件,同比上升19.02%,法院同期采纳558件,采纳率114.3%。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2022年1至3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件,同比上升96.1%。
四、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加大,公益保护效果强化
(一)立案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1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52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159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914件,同比上升4.5%。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19件,同比上升20.2%。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为100%。
(四)办案效果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9.63万元,同比上升77.5%;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88.02万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7376.6亩。
五、未成年人检察走深走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96人,不捕821人,不捕率为57.9%,同比增加24.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8.8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995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840人,不起诉513人,不起诉率37.9%,同比增加11.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8.9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59人,占审结数的26.5%,同比增加9.0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597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社会调查2182次,同比上升39.3%;开展法治巡讲64次,同比上升4.92%。
六、知识产权检察统一履职,办案质效提高
(一)刑事检察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805人,同比上升11.8%。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416人和290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87.7%。
(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0件。案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9件,占总数的90%;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件,占10%。
七、认真办好来信来访,司法救助深入开展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8703件;重复信访1472件,同比下降19.7%。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41%、45.6%。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233件,同比上升72.6%,发放救助金543.47万元,同比上升27.7%。
八、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检察履职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266人,同比上升47.78%;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决定起诉4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2年1至3月,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418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6件。
九、院领导带头办案,办案类型拓宽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771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681件,占11.8%;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5090件,占88.2%。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092件,占70.9%,同比减少2.53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435件,占7.5%;公益诉讼检察类1224件,占21.2%。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