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初心落在行动上 把使命担在肩膀上
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中促进党建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疫情期间,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党支部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最高检、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指导抓实全省民事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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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挂帅,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2月27日,省院发布《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通知》后,第六检察部党支部迅速在支委微信群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决定以党小组为单位,以微信群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党员们先行自学了相关资料汇编,再在党小组内相互分享学习体会以及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体会。4月16日,省院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通知》后,迅速组织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大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和体会,对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疫情防控战役中交出的答卷感到骄傲和自豪,并表示将立足自身岗位,为取得防疫战全面胜利贡献广东民事检察力量。
以省直文明单位创建成功为主题召开组织生活会。4月2日,第六检察部党支部积极响应院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党旗在飘扬”组织生活会的倡议,以《凝心聚力创文明 牢记使命再启程》为题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支部活动,同时邀请了黄文艾副检察长和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原民行处党员参加了本次支部活动。支部活动紧紧围绕“党旗在飘扬”这个主线,通过支部副书记李蓓现场展示参评演讲、通报表扬疫情期间涌现的先进事迹、请部分党员围绕“创文感悟、抗疫体会和民行情怀”进行主题发言等,大家纷纷表示将倍加珍惜“省直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进一步传承和发扬原民行处专业勤勉、严谨规范、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牢记使命、继续努力。
打造“粤讲堂”为支部特色党建品牌。民事检察专业知识更新速度快,对专业学习的要求较高。第六检察部发挥人才高地优势,创办粤讲堂,每月指定一名干警进行专题讲授,解决工作中最紧迫、最普遍的业务问题,以党建促进队伍能力建设。疫情期间,先后指定韩凌宇、谢涛以修订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解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民事案件息诉工作为主题进行了讲授,讲授内容信息量大、实用性强,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同。第六检察部党支部还成立了青年理论研究小组,对民法典合同编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鼓励推动青年干部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02
创新驱动,充分展现广东民事检察的责任担当
研究制定了民事检察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疫情初期,第六检察部第一时间向全省三级民事检察部门传达高检院、省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对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民事检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依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从日常办案流程、涉疫情案件预判、纠纷矛盾化解等方面对全省工作给出具体指引。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第六检察部又研究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创新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事检察多依托互联网平台、多运用智能化手段,通过畅通申诉渠道、调整办案方式、创新调研方式、加强线上指导、多搞线上培训、加强检法交流、加大宣传力度等七个方面,为广东作为第一经济大省、流动人口大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有效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及时实现权益保护中的专业优势,依托办案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社会治理,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物业纠纷等调解解决,积极修复受损的社会经济关系。蒙艳检察官在办理湖北籍劳动者黎某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纠纷的提请抗诉案中,为促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和为企业减负,与广州市院原承办人联手合作,多次打电话与双方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意愿。考虑到黎某春节期间曾返乡,为充分防控疫情风险,在省院法警总队和机关服务中心的全力保障下,将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的地点安排在院内广场,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案涉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按预期进度推动今年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疫情防控不能松、办案工作不能等的整体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计划。今年,第六检察部新受理案件288件,已办结195件,无一超审限未结。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作出监督决定的案件,对法院未依法依规办理并反馈结果的,督促及时反馈并跟进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制定《关于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适用的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全省加大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力度。按照高检院要求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互联网咨询平台试点工作,推动疫情期间案件咨询有序开展。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抓取数据,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检察建议文书备案审查,从依靠经验指导向依靠大数据指导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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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能,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第一时间主动对接省工商联,以编辑有关问题答疑、法律在线咨询等方式,直接派员参与省疫情防控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的有关工作。疫情爆发初期,突出救灾捐赠物资使用、政府征用、医疗物资销售规定等问题解答;复产复工阶段,突出疫情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及解决方案;随着国内疫情趋缓而国外疫情告急,结合广东制造大省、出口大省的实际,对疫情期间物质出口尤其是医疗物质出口提出法律风险及防范。
加大民营经济保护力度。健全司法平等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制度,重点办理好与疫情相关的涉民营企业监督案件。检察官助理韩凌宇在办理山东大田庄公司申请监督案中,经审查认为案件虽然达不到抗诉条件,但申请监督方山东大田庄公司与被申请监督方佛山高明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价款减少达成过合意,经向双方当事人反复释法说理,最终说服佛山高明公司返还35万元给山东大田庄公司,山东大田庄公司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该案成功办理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落实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的具体措施。探索开展案件的公开听证,依法及时妥善办理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民事申诉案件,重视对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指定专门的办案组织集中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和金融纠纷案件,强化对科技创新领域和金融领域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致使企业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