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鼓劲。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闫进宏主持会议并通报前一阶段我省检察机关开展考评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工作部署,对检察机关转变理念、促进发展、树立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检察官业绩考评,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切实把司法办案工作变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发挥考评的指挥棒作用,把考评内容和指标设置引导到提升办案质量效果这个核心目标上来,引导到打造广东检察工作亮点、补齐工作短板上来,从供给侧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满足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把办案的标准和要求亮出来、严起来,引导推动检察官履职尽责,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要奖优罚劣,把质量和效果差的业绩考出来、评出来,倒逼检察官自觉提升专业素质能力,通过努力来实现更好的办案质量和效果;要把不能胜任办案、不能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检察官比出来,把员额退出来,让优秀的检察官觉得有动力,让不能胜任者有压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全面加快推进我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各项工作,坚持试点先行,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统筹推进。一要把握工作节点抓好统筹推进。8月底前制定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今年年底就要全面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纳入本年度业绩考评及公务员考核工作中,作为检察官绩效奖金分配、评优奖励、等级升降、交流任职、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二要科学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建立符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结合实际具体落实最高检制定的《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三要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省院选取佛山、汕尾、东莞、肇庆、广铁分院等市分院及其各1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院,同时明确非试点地区也要不等不靠,对照省院实施方案要求,倒排工作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节点工作只能提前,不能拖后。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最高检和省院部署,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我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