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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主持召开听证会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时间:2020-06-23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积极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工作部署,全面推开公开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月18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首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兵国主持。据了解,此次公开听证会的案件为申请人邓某某诉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纠纷申请诉讼监督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并经审查后,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基本情况

          申请人邓某某于2003年10月28日在茂名某建设工程工地上施工过程中受伤,后与承建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载明“承建公司给付邓某某7000元,邓某某不再索要任何费用,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次年3月,邓某某向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为茂名市茂南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以邓某某和承建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邓某某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此后,邓某某多次提起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2010年11月,法院判决认为,邓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并未治愈,误以为已经治愈,与承建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是重大误解,判决撤销《和解协议书》,并判令承建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21895.48元。2011年至2018年期间,邓某某又多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承建公司支付其后续治疗费用,但因其无法证明其脑外伤后慢性头痛及脑外伤后遗症与2003年施工时受伤存在因果关系而未获法院支持。2018年10月,邓某某再次向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该局认为2004年6月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申请人已获得赔偿,再受理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作出《邓某某工伤认定申请书的答复》,不予受理邓某某申请。邓某某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该局经复议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予以维持。邓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邓某某均败诉,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向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因该案申请人长期诉讼,且不服生效裁判,矛盾化解难度大,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用公开听证的形式办理此案,并成立了由检察长王天鸿、分管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黄兵国以及两名骨干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

          办案组对解决争议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讨论研究,理清了化解思路。检察长王天鸿审定了听证会方案,确定由副检察长黄兵国统筹协调筹备工作,并主持召开听证会。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办公室、检察信息技术部门、计财装备部门、司法警察积极配合,确保听证的质量和效果。鉴于申请人表达能力较弱,为使其诉求得到平等、充分、有效表达,检察机关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曾代理过邓某某诉讼案件、与他熟悉并得到他认可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以申请人的代理人身份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共有核对参与人员身份、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请求、被申请人发表答辩意见、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等九项议程。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紧紧围绕“邓某某申请对其于2003年10月28日在某工程工地上受伤进行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邓某某工伤认定申请书的答复》以及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月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两个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主张。

          听证员团队由两名法学专家和三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组成,五名听证员在会前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在提问环节,检察官和听证员就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客观、细致提问,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陈述表达。经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案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建议不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

          会后,检察官就案涉行政行为和法院判决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向邓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邓某某表示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温情,感谢检察机关深入扎实的工作。鉴于邓某某确有生活困难,承办检察官表示,将积极为其协调司法救助,并商请有关部门为其争取民政救济和社会救助。

          听证员和旁听人员对检察机关以听证的形式公开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听证会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充分表达,既保证了案件办理的公开和透明,又增强了检察监督的精准性。

          通过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广东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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