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腐败,强化诉讼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强化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
我们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广东“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真研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中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年共立案侦查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417件464人。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共立案侦查土地审批出让、征地补偿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140件161人。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此类犯罪案件109件122人。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大对走私、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579件6105人,起诉3800件6727人。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立案侦查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97件748人。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共批捕此类犯罪案件419件755人,起诉382件718人。
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落实保障民生的措施,完善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地沟油”、“瘦肉精”等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案件54件120人,起诉34件61人。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食品安全监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79件204人。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矛盾化解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新成效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立足执法办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创建“平安广东”为目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确保全省社会治安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8701件113510人,起诉80201件118323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案件32925件47780人,起诉31571件47656人。对罪行轻微的老年人、初犯、偶犯等,依法适度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和回访帮教,逐步推行未成年人及成年在校学生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深圳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大运维稳安保工作,为实现平安大运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刑事和解协议决定不起诉567人。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定期巡访等制度,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信访案件17811件,其中各级检察长接待信访群众4368人,督办信访案件2232件,已化解2097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解决救助款118.9万元。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制定《关于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拓宽工作领域和途径,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共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487人。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结合执法办案,针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监管、工程建设等领域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151件,有效督促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在全省中心镇街设立派出检察室261个,开展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切实发挥其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一线平台作用。
三、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新进展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预防实效。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61件211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68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8件432人,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150人,厅级干部1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8亿元。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力度。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带动全省办案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查处了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等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力震慑了腐败犯罪。办案中,注意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做到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积极参与网上追逃“清网行动”,加大追逃力度,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5人,其中敦促自首113人。加强案件协查工作,协助外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1585件。加强涉外司法合作,省检察院与澳大利亚司法机关积极协作,促使携款外逃的佛山市南海置业公司原总经理李继祥被澳方法院判处26年监禁,并成功从境外追回赃款382万美元返还发案单位。
切实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部署要求,完善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机制,提高发现犯罪、侦查破案的能力。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司法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其中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84件197人,滥用职权犯罪案件106件134人,徇私舞弊犯罪案件38件49人,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2件27人,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预防调查、案例剖析、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工作,共开展预防咨询3926次,警示教育4624次,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632次。积极开展换届选举专题预防,保障换届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加强反渎职侵权宣传教育,组织11005个单位36万多人参观全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广东巡展。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深入研究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和演变趋势,提出预警和对策建议,为党委、人大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诉讼监督成效和水平有新提升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开展诉讼监督能力建设专项行动,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了规范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民事执行和刑罚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以罚代刑等问题,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监督立案、提出刑事抗诉数同比都有较大上升。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59件547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36件615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 753人、追加起诉334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13300人、不起诉2935人。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件218人。加强对违法侦查措施和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在全国率先创建报请批准逮捕案件质量分析机制,提升侦查监督实效,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06件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60件。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9215件。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贪赃枉法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2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7件。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67件,促成执行和解90件。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78件。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对3073件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共审查此类案件60934件,书面监督纠正240人次,省检察院派员出庭监督减刑庭审案件916件。落实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机制,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12件。组织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参与“体罚虐待”、“牢头狱霸”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和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犯罪案件16件。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和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有新提高
坚持把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制定了我省“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规划,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更加明确。坚持不懈地强化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和落实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57个集体和109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党史主题报告会、检察英模巡回宣讲等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通过举办检察论坛、开展机关文体活动、创作体现广东特色的检察文学作品等形式,大力弘扬廉政文化、法治文化。重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全省检察干警参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轮训及考试考核,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共对2283件案件进行评查,深入剖析存在执法瑕疵的131件案件,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和制度。坚持面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检察教育基层行活动,培训检察干警78611人次,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制定《广东省检察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统筹推进各类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做好检察长换届工作,调整交流市级检察院检察长11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75人,市县两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组织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强化对各级检察长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严格执行议事和工作规则,落实例会、会议纪要报备等制度,提高审议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全国率先创新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省检察院、21个地级以上市检察院和121个基层检察院实现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场会,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监督。加强纪律作风教育,认真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活动,集中解决队伍和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督察活动1703次,提出督察建议320条,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4人。
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方向,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引导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推动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省共有71%的基层检察院落实了我省制定的经费保障标准。争取中央和省级加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扶持力度。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检察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快远程视频接访、视频提讯、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和案件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了检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广泛走访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的6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共监督案件440件。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继续落实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等制度,开通广东检察门户网站和正义广东检察微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一些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四是有的检察院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措施还落实不到位,少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正在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更加主动地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增长。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文化强省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等工作,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更加有力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三打两建”行动。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重点执法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更加扎实地服务和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社会治安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第四,更加深入地推进检察改革和基层基础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改革举措,努力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优化检察权职能配置,提升检务管理水平,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继续推进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和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第五,更加严格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新任检察长的任职培训,提高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幸福广东、法治广东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附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主要业务数据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2009年12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长期以来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维护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也是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三项重点工作,既着眼于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性问题,又着眼于源头治理、夯实基础,为政法维稳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机制、制度保障,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管理规律、政法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不断深化。
2.未成年人及成年在校学生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及25岁以下的成年在校学生,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轻微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管,限制其公开的制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法律规定需要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予以保密。
3.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实现和谐司法、柔性司法的工作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开展检调对接的主要做法是:基层检察院派员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联合接访,处理涉检信访;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
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协商达成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谅解宽恕为主要内容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5.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由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遭受暴力犯罪侵害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巨额直接医疗费用;被害人死亡,依靠其抚养或赡养的近亲属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救助。
6.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负有法律监督职责,对社区矫正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7.派出检察室: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一些检察院根据基层法律监督工作实际需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辖区中心镇街设立派出检察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2)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开展职务犯罪预防;(4)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5)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6)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7)派出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8.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包括渎职犯罪案件和侵权犯罪案件两类。其中,渎职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涉嫌刑法分则第九章、刑法修正案(四)、(六)和(八)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枉法仲裁、食品监管渎职等犯罪,共涉及37个罪名;侵权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和破坏选举罪等7个罪名的案件。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目前,我省所有市级检察院和绝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都建立了该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10.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本年度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调查,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作出深度分析,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等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并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的一种综合报告。
11.报请批准逮捕案件质量分析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开发运用报请批准逮捕案件质量分析软件,详细分解公安机关办案节点,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对每一个报请批准逮捕案件的侦查办案各环节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个案存在的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记录分析,定期形成翔实客观的分类分析报告向公安机关通报,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考评的参考依据,保障侦查监督实效。
12.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名义,对认为侵犯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活动。目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主要做法是: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起诉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个人或组织,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通过法院判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13.督促起诉:是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14.支持起诉:是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但诉讼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给予支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
15.出庭监督减刑庭审:是指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对法院开庭审理的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案件,依法派员参加庭审活动,加强对法院庭审活动和裁定的法律监督,促进刑罚变更执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16.案件评查: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强化执法办案质量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决定从2010年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案件评查专项活动。案件评查范围是:(1)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贪赃枉法、违规办案的案件。主要是2004年以来办理的自侦案件、扣押涉案款物案件,以及不批捕、不起诉案件;(2)省委政法委指定的有关案件。
17.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检察机关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技信息平台,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以防控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通过分析评估,找到风险点,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形成对防控工作实施过程和质量管理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18.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批捕起诉方面,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3510人,起诉118323人,同比分别上升2.4%和6.6%。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0件227人,起诉77件639人;批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513件4379人,起诉3241件4132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案件29332件43174人,起诉28253件42885人。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685人,同比分别下降4.7%和1.6%,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125人,厅级干部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亿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8件432人,同比分别上升8.6%和7.7%,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59件,同比增加42.6%;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3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753人、追加起诉334人,同比分别增加624%和271%。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300人、不起诉2935人,同比分别增加18.4%和7.3%。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6件次,同比增加13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60件,同比增加29.4%。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62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7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67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0934件,书面监督纠正240人次,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12件。人民监督员工作方面,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情形共440件511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6件,检察机关采纳的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