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要求,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依法履职尽责,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制定15条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措施,分批为800多名企业家授课,评选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突出打击盗抢、勒索非公企业财物等犯罪,严肃查办在市场准入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办案中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对非公企业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骨干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承办中欧检察官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专题研讨会,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平台,健全案件集中办理、专家咨询等机制,起诉侵犯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2485人。房树磊等侵犯商业秘密案、陈国田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严肃查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49人,慎重处理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倡议和承办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研讨会,与外省自贸区检察院建立信息互通、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服务自贸区建设的22条措施,建立专家智库,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信用证诈骗等犯罪,严肃查处在投资融资审批等领域职务犯罪,起诉与自贸区经济活动相关的刑事犯罪21人。珠海市横琴新区检察院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备案审查机制,被省自贸办列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11人,起诉1679人,起诉环保部督办的林坤光等人非法处置2万吨废液重大污染环境案。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机制,查处监管不力导致严重污染的职务犯罪44人,及时提出恢复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5件。
二、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维护社会稳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依法惩治犯罪,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18752人,提起公诉144872人,分别占全国检察机关的14.3%和10.3%。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涉枪等犯罪,建立对偷拐骗抢、黄赌毒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机制,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8120人,起诉8225人;批捕毒品犯罪23241人,起诉24708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起诉“e租宝”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1205人。
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犯罪405人,起诉1339人,依法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疫苗”“毒花甲”等案件。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件。省检察院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出台《关于在惩治和预防食品药品领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检察机关查处食品药品领域职务犯罪101人。湛江市检察机关针对非法疫苗商与疾控系统工作人员勾结的情形,查处该系统职务犯罪25人,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
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投入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批捕此类犯罪4038人,起诉2735人。揭阳女大学生因电信诈骗自杀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7名犯罪嫌疑人。派员跨国提前介入并依法批捕藏匿在亚美尼亚的特大电信诈骗案129名犯罪嫌疑人,形成震慑效应。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检工作推进年”活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设立未检机构,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078人,不起诉407人。探索与企业建立帮教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融入社会。东莞、中山等4个检察院未检部门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医疗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共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活动,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依法惩处暴力伤医、侵害师生安全等犯罪,提升医护人员和师生守法用法、自我保护意识。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常态化推进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加大依法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受理控告、申诉23941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16810件,全部导入法定程序办理;决定给予国家赔偿403件,对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35.98万元。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实行精细化初查、规范化取证、集约化办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825人,挽回经济损失11.49亿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强化线索受理、分流、研判工作,查办的案件中77%来源于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和群众举报。重点查办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厅级以上干部48人,县处级干部165人,贪污贿赂20万元以上大案1124件。依法立案侦查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司献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邓崎琳、浙江省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等要案,依法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林、香港中旅集团原总经理王帅廷等提起公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58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30件,同比上升19.17%。依法介入调查“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蒙敬杭等19人立案侦查。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贪”。针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问题,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493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90人;结合办案,帮助扶贫相关部门完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监管等环节规章制度。省检察院联合省扶贫办聘请267名廉政监督员,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受到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肯定。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赃款逃犯一起追。在严打受贿犯罪的同时,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查处行贿犯罪694人,重点惩治“围猎”干部、行贿数额巨大的不法分子。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万余次,对有行贿记录的建议取消市场准入资格。深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人员50人,从境外追逃12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2人。成功将潜逃加拿大的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公司原副总经理常征劝返回国。
精准预防促进源头治理。结合查办科技、金融等领域案件,开展预防调查687次,发出检察建议629件,撰写案例分析671件、预防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76份,开展警示教育1916场次。对459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开展服务保障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剖析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等,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坚持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5件,追加逮捕1118人,追加起诉1119人,对394件刑事裁判和192件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提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21件。
着力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上线运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设置25类110项监督指引,通过平台纠正侦查部门3590个存在质量问题的事项,最高检在全国推广“广东经验”。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77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156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4874人、不起诉8505人。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全省覆盖、三级联网,形成“有案必录、够罪必移、有漏必纠”的工作格局。省检察院与20家省直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制定案件移送标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166人。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形成派驻检察室、驻所检察官等监督模式。
着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创新发展。落实刑诉法新增职责,形成覆盖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事监管活动的全面监督体系。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5284件,推进开庭审理方式改革,严格规范“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354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541件,办案单位采纳建议4200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纠正328人,惠州市检察院将1名判处死缓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收监。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对2013年以来涉财产刑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核查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约26万件,涉案金额72亿元。
着力加大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办理刑事二审案件751件1765人,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32人,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1件次。继续对捕后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刑事赔偿等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构建立体化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对虚假诉讼、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的监督。与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发出执行检察建议434件,法院采纳378件。把查处司法腐败作为加强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155人。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提升改革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多获得感。
全面推开四项司法改革试点。严格选任标准和程序,遴选5400名入额检察官,推动人员分类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铺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指导意见,组建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健全检察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认定和追究,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职业保障改革,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省统管有效运行。
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在广州、深圳等6个地区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933件,办理诉前程序334件,提起公益诉讼51件,督促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6000多万元、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土地180亩,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资产价值近2亿元,督促修复、挽回被损毁污染或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2080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243亩、整治污染企业174家,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得到治理。
统筹推进阳光检务、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全面运行,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6115件、生效法律文书8558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854条,均位居全国首位。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40477次。加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实现“两微一端”和新闻发言人全覆盖。与省司法厅联合调研,起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完善选任条件、程序和管理机制。广州、深圳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周期由20天缩至6天。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我们坚持政治建检、素质立检、科技强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学习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制度清单,深入开展主题党日、党章测试、党性锤炼、查摆整改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先进引领作用,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评选首届“群众最喜爱的广东杰出检察官”,广东新闻联播、南方日报等对10名检察官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注重抓常抓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会、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谈话提醒工作机制,省检察院机关针对检察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提醒229人次。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对14个市级检察院开展巡视或巡视“回头看”,开展检务督察1397次,提出督察建议1536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7人,及时剖析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检察人员,坚决防止“灯下黑”。
突出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广泛开展专题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培训检察人员92561人次。有47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有11名同志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管理、网络安全“业务竞赛标兵”荣誉称号。强化检察理论研究,受最高检委托,完成《民法典 婚姻家庭篇》草案第一、第二阶段的编纂工作。
坚持不懈抓基层强基础。制定《“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全面启动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两网一线”实现互联互通。开展“一院一品”创建活动,广州海珠、深圳福田等10个基层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建成169个派驻基层检察室、146个检察工作联络站,提供便民法律服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走访各级人大代表6093人次、政协委员2293人次,虚心听取意见建议;邀请观摩公诉出庭、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1438人次。开展省人大代表团交叉视察和分类别、分届别专题视察,建立“广东人民监督”微信公众号。全面落实省“两会”精神,办结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67件、政协委员提案21件。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等专项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落实。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服务大局措施的创新性不够,办理新型案件的专业人才还不多。二是刑事执行检察、行政检察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监督能力还不强,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距离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三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还不高,信息化深度应用还不够。四是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多重改革任务叠加,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更加深入细致,改革配套措施需进一步细化。五是个别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动摇,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以更强的担当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打击力度。推动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加强网上信访系统建设,健全检察环节化解纠纷机制。
第二,以更细的措施服务我省改革发展大局。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依法打击在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企改革、科技创新等领域的犯罪,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
第三,以更大的力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严肃查办工程项目、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推动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对政策及工作衔接的研究和准备。
第四,以更严的要求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要求,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完善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深度运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提升监督质效。加大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组织开展违法执行、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
第五,以更坚实的步伐推进司法改革。继续深化司法改革试点,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探索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细化各类人员业绩考核、职级晋升等制度,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司法管理体制。
第六,以更高的标准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大力提升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大培养办理金融证券等新型案件人才的力度,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着力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零容忍查处自身违纪违法行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要求,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奋力开创全省检察事业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