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公务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顺应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要求,聚焦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精心绘好“施工图”,用心做好“精装修”,形成了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为广东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
加强思想引领
常态化凝心聚气
针对改革带来的身份认同、发展预期等“过渡期”模糊性思想认识,通过专题调研、政策解读、谈心谈话等方式,分层分类做好思想引导。认清“共性目标”。引导检察人员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总书记、党中央对司法改革和政法队伍的关切关心,凝聚改革共识。认清“分类要求”。引导检察人员正确认识检察官“入额”的重点不是荣誉和待遇,而是更重的司法责任,是司法办案的“顶梁柱”;检察辅助人员不是“打下手”,而是检察官的“后备军”;司法行政人员不是“边缘人”,而是不可或缺的“大整体”。认清“成长规律”。引导检察人员打消顾虑,充分认识分类管理的目的是各归其类、各展其才、各得其所,三类人员各自发展通道已经建立,“相互交流的门也从来没有关上”。
科学分类管理
最大化盘活资源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进退流转管理办法》等20余项规章制度,持续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机制,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小循环”打破“隐形壁垒”。针对三类人员跨类别交流不足难题,及时出台《检察人员交流轮岗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三类人员序列内外交流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纪律,为从制度上破除三类人员交流壁垒,实现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迈出坚实步伐。2020年以来,全省共有百余名检察人员实现跨类别交流。“内循环”激发“内生动力”。制定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完善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为市县两级检察院新增下达检察官员额,确保检察官员额向案件量较多、办案压力较大的基层院倾斜。促进检察人员有序上下交流,2020年以来,全省近两百名检察人员实现上下级交流任职。“外循环”拓宽“发展空间”。坚持推荐与引才“两手抓”“两手硬”,积极推动三类人员纳入地方干部队伍“大盘子”,推荐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到地方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制定《青年培优行动实施方案》,综合运用加大内部轮岗力度、打通对外交流通道、拓宽上挂下派渠道等举措,为优秀年轻干部锻造成长平台。用好“外脑”助力检察新发展,广东检察机关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1103名,切实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引才。
优化分类考核
全员化激励鞭策
突出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分类细化、分类激励。对检察官采取量化考核为主模式,从质量、效率、效果3个维度研制考核指标并分别赋值,上线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做到实时计分、实时排名;对检察辅助人员采取综合评价考核模式,采用基础分结合加减分方式,围绕辅助办案、综合业务等设置量化指标,同时赋予检察官考核建议权重;对司法行政人员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考核模式,以工作业绩量化计分、共性任务负面减分为基础,增加综合评价内容,破解“面面俱到”式的考核盲区。平时考核、全程激励。制定省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每季度开展三类人员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及时公布优劣等次,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强化运用、效果激励。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职级(等级)晋升、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检察官实施业务能力专项评审,评审不合格的启动员额退出程序。
2021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