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改革后内设机构职责(暂行)
内设机构改革后,佛冈县人民检察院设置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共5个内设机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派驻迳头镇检察室和派驻汤塘镇检察室两个派出机构不纳入此次内设机构改革范围,故我院两个派驻基层检察室不作调整。以下为新内设机构职责: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等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和律师接待工作;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室关于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实务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对外联系和对内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公务、档案、机要、统计、保密、督办、打字、车辆管理、枪支弹药管理、服装发放、安全保卫、财务等工作;调查掌握检察工作的动态,负责检察宣传和对社会的法律宣传,负责工作计划、总结、信息以及承办领导交办文件草拟和秘书事务,编写检察简报,收集、整理法学、法律图书资料等。负责管理和指导本院各科室电脑、监控、视证系统、信息化建设等检察技术工作,负责制定技术发展计划,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治部
负责全院的政治思想工作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人员的录用、调动、培训,干部任免;检察官等级、警衔晋升、年度量化考核、办理工资福利以及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负责检务督察委员会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