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注重延伸检察职能,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办案中发现行业监管等社会治理问题并制发检察建议4份,均已收到回复,整改回复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理。
曾某某、蒋某某等人从2014年开始聚集在一起,结成团伙,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较长时间盘踞在佛冈县黄花村委,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公然盗采河砂和打压同行,以河道清障工程项目作掩护、借助“保护伞”逃避查处,多年来实施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并造成国家资源重大损失。
案件移送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发现,曾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佛冈县石角镇水利所工作人员黄某某,黄某某故意放纵、不按规定查处,并多次向蒋某某等人通风报信,为曾某某、蒋某某等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庇佑。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对曾某某、蒋某某等人及黄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研究分析矿产资源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及政府内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分别向佛冈县水利局、佛冈县石角镇制发送达《检察建议书》,指出佛冈县水利局在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及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在内部监管、公章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和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开展全面核查摸底及建立工作日志、完善公章使用监管制度等多条合理化建议,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佛冈县水利局、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及时回复整改。佛冈县水利局对全县内各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核查,加强对各许可项目进行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工作,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并落实巡查责任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加强了廉政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了工作日志制度、公章使用制度,通过规范制度提高内部监督管理。
检察建议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更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治理法制化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加大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运用检察建议堵塞漏洞,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