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省级检察院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有12 个科室。截至2015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50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38人,占总人数76%;退休人员12人,占总人数24%。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检察工作目标。一是围绕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二是围绕公正司法主题,加强法律监督;三是围绕服务社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四是坚持“四个抓手”不放松,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开展;五是围绕检务保障管理,注重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本院工作的发展计划。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解读和全面领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积极推进创平、创文工作,加大阳光检务宣传力度,为推进依法治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做好服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2)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重点围绕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省检察院部署的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打击行贿犯罪,查办一批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创新形式,有效借助一些大型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积极主动维护司法公正。结合举报宣传周、纪律教育月等活动,在三江镇、寨岗镇开展检务公开和举报宣传工作,加大力度宣传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的制度措施,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好,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扭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不严不实”行为,着力提高检察队伍形象。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完善“两房”建设,争取将干警培训中心以及监视居住场所建成并投入使用。
(5)将司法改革工作向深度推进。2016年是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我院被初定为清远市检察机关北片区的试点单位,我们将在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各项工作,争取摸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改经验。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1226万元。
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674万元,占总支出的54.9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52万元,占总支出的45.02%,其中: 办案业务费426万元,办案业务装备更新66万元,信息化建设60万元。人员经费较去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进行了普调及其新招录人员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4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6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2015年持平;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15年减少28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56%,主要原因是2015年车改,我院车辆保有量减少一半;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比2015年减少8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40%,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的支出。
附: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