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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有12 个科室。截至2016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62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50人,占总人数81%;退休人员12人,占总人数19%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检察工作目标。一是围绕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二是围绕公正司法主题,加强法律监督;三是围绕服务社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四是坚持“四个抓手”不放松,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开展;五是围绕检务保障管理,注重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本院工作的发展计划。2017年,我院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化建设,品牌建设,创新发展为抓手,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抓规范促发展,实现“三个规范”。一是抓司法行为规范。严格落实高检院修订的执法办案规范,通过对案件线索管理、立案、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处理涉案财产、不批捕、不起诉等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整治,督促干警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二是抓行政管理规范。按照检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整合内设机构职能,完善新设机构的设置标准、职能定位和职责权限,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并建立符合相应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三是抓财务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日常公用经费、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外出培训以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管理规定,定期邀请审计部门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强党建树品牌,实现“三个结合”。一是力促党建与检察业务相结合。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2017年党建品牌的主题、内容及措施,确保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办案一线干警的教育、监督、激励作用,引导党员带领全院干警攻坚克难,推动检察工作有所突破。二是力促党建与检察文化相结合。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法律五进”、检察宣传周、检察接访日、检察开放日以及完善我院“两个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并充分调动干警创作文学、书法、摄影等文艺精品的热情,展现新时期检察官风貌。三是力促党建与队伍建设相结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提醒谈、述职述廉、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检察效能。

        (三)重创新求实效,实现“三个突破”。一是检察改革成效有突破。在进一步完善办案组织,科学分配员额制检察官岗位和办案数量,重点解决微小型检察院办案组分组困难、一人身兼多职等问题。按照省市院的要求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二是检察业务成效有突破。紧紧围绕连南县委提出的特色立县,生态崛起的目标,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突出重点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涉农扶贫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继续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全面履行监督职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财产型刑罚执行等问题。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新突破。以建设一支朝气蓬勃、优质高效的检察队伍为目标,采取新老“传帮带”、庭审观摩、案例研讨、文书评比、精品案件评选等方式,提升年轻干警实务能力,着力解决检察官断层问题。同时,突出培养一批掌握瑶汉双语的诉讼人才以及精通法律、财税、计算机技术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2.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拨款支出1002.89万元。

        2017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773万元,占总支出的73.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1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29.89万元,占总支出的26.9%,其中: 办案业务费88.34万元,办案业务装备更新52.25万元,信息化建设76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13.3万元。人员经费较去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进行司改增资、基本工资普调及其新招录人员的费用;项目经费中,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较去年降低,主要原因是2016年此两项目有结转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1.62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38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1万元,为新增项目;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2万元,2016年减少1.38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6.3%,主要原因是2017年进一步按照上级部署压缩三公经费;3、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2016年减少2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16.7%,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193.10万元,比2016年减少24.23,较去年同比下降11.15%,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压缩了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开支。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计183.25万元,主要是我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办公通用设备采购如打印机、计算机等、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内网升级保护及云桌面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采购。

        七、名词解释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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