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宗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案件。
2017年1月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喜和被害人刘某两人在连州市慧光路某出租屋内喝茶聊天,随后嫌疑人刘某喜将被害人刘某带到一个卧室内,在卧室内多次追问被害人刘某是否套用其信用卡的钱,当被害人刘某无奈撒谎承认之后,嫌疑人刘某喜拿起一个铁锤向被害人刘某后脑勺部位打去,使被害人刘某当场倒地,紧接着对已倒地的刘某头部连续多次击打,并站在旁边不予施救,直至确认被害人刘某死亡之后才走出房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喜故意使用铁锤多次击打被害人刘某的头部,造成被害人刘某当场死亡,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连州市院于2017年3月8日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期间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的精神状况处于发病期,其对自己实施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但未达到完全丧失或不能的程度,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近年来,暴力倾向型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这类人群的肇事肇祸行为逐步成为当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这些事件的发生,酿成了一起起令人扼腕叹息的社会悲剧,应引起社会各界对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广发关注,应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