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州市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龚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经查,案发时龚某年仅17岁,因其父亲患有严重胃病不能从事高强度工作,初中毕业后即外出打工赚钱补贴家用。2016年4月,龚某进入黄某成立的网络诈骗公司,以虚拟身份假冒台湾年轻女性与台湾男性聊天,诈骗台湾男性财物。至2016年7月案发,诈骗成功8次,骗取5名台湾男性财物人民币14000余元。
案发后龚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办案人员到龚某的家里和村委会进行了调查,了解到龚某平时在村里表现良好,与周围群众相处融洽,其所在村委会认为其在社区矫正监管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龚某也表示要痛改前非,认真接受帮教考察。
连州市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原则,遂作出对龚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为龚某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对龚某教育和考察的相关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龚某悔罪的表现和矫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