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阳光检务 | 连检风采 | 案件聚焦 | 法律监督 | 法规查询 | 热点专题 |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连检风采
        坚持实践导向 解答村民疑惑——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到星子镇开展《民法典》进村宣传
        时间:2020-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98日,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秋燕率领检察干警一行5人分别到连州市星子镇溷坪开展以“新时代的人民法典,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为主题的第六期“门楼下”的法治大讲堂活动。

             以往的“门楼下”的法治大讲堂、平安连州法治进万家等宣讲活动多数都是宣讲《刑法》为主,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处以刑罚,《民法典》则是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为拉近心理距离,宣讲内容更接地气,黄秋燕副检察长先是现场提问村民,从几周岁的孩子可以“打酱油”,而不能拿着过年收到的红包自由买高端“苹果”手机,解释《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等法律知识,解答如何解决常发生在“熊孩子”身上可能引发的矛盾困惑。

             黄秋燕副检察长向几位老农问起他们家里现有几亩林地、水田,接着从“三权分置”宣讲土地经营权对村民的影响,引导村民如何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法律知识,介绍了《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宣讲活动结束前,现场一位明显带着浓重外省普通话口音的年轻妇女村民,试探性向检察干警咨询夫妻债务如何划分责任的问题,她先是谈到他们夫妻从外出务工认识,到自由恋爱,而后结婚生孩子,然而“彩礼”至今仍旧未付清的故事。黄秋燕副检察长以“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为话题切入聊到对比她婆家和娘家两地“彩礼”风俗套餐情况,然后讲解《民法典》强调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接受赠予与胎儿利益保护、孩子姓名权的法律保护,宣讲民法典是如何具体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黄秋燕副检察长还特意劝导她别因生活琐事而太冲动老想着离婚,讲到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男女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普法责任制,让民法典切实走到群众身边,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平时学法、遇事找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阳光检务
        连州概况
        机构设置
        检务指南
        权利义务须知
        12309中国检察网 法律法规库
        指导性案例 举报网站
        中国检察听证网 重要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文书公开讲文明 树新风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专栏
         友情链接
        广东省检察机关“廉泉...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连州市人民政府 正义网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案件信息公开网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导航 foot 
        版权所有: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