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就一起“民告官”行政诉讼纠纷争议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等人员担任听证员,相关行政机关、企业所在乡镇政府的代表和企业代表参加了听证。
案情回顾
润泉水厂系连州市西岸镇现有唯一的自来水供应商,负责向西岸镇几千户家庭供应生活用水。该水厂供应自来水后未主动缴交水资源费,市水利局发现问题后向该水厂发出了《征收水资源费决定书》,要求其按照原征收标准补缴水资源费。该水厂对《决定书》不服并起诉至清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责令市水利局重新作出征收决定。但水厂仍认为征收数额不合理,双方多次就取水量计算方式及征收标准进行沟通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长+河长”职能过程中发现问题,为避免行政争议久拖不决进而对水厂的正常经营及当地群众日常用水造成影响,该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走访政府部门、企业及自来水用户,了解争议焦点及缘由,寻找化解争议突破点。争议双方及镇政府也同意对此案争议进行实质性化解。
经深入了解双方争议焦点,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判例、充分咨询专家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决定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向双方释法说理、解决纠纷。
发布听证公告后,有律师、人大代表和自来水用户代表参加听证会,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听证会围绕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如何实质性化解润泉水厂与市水利局的行政争议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综合考虑西岸镇居民用水情况以及该水厂企业运营状况后,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角色的专业优势,提出本案可以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建议连州市水利局按新的征收标准收取水资源费。
听证员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检察官提出的意见依法有据且契合实际,对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予以认可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润泉水厂、连州市水利局均认可采纳了以上建议。双方在听证会后签订了和解协议,润泉水厂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及时缴交了水资源费,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既维持了水厂的正常运营,又保障了所在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同时行政机关的征缴决定也得以执行,起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矛盾的具体举措之一。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综合采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真正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