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黄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振鹏主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等受邀参加听证。
案情回顾
经查,2022年2月11日7时许,连州市某医院护工黄某某在工作期间经过该院住院部11楼82床时,明知掉在床下的红包(内含现金人民币2800元)是该病房病人李某某(即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仍捡起擅自拿回家中据为己有。案发后,黄某某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向被害人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黄某某到案后虽然对自己“捡到红包”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盗窃,对“捡”与“偷”的法律界定存在误解。
为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典型案例宣传普法作用,减少类似犯罪行为发生,连州市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会上,检察机关对“捡”与“偷”的界限进行了释法说理,指出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法,使财物脱离权利人占有状态的行为。本案中,红包所处的位置是在医院被害人李某某的病床下,且该病房只住有李某某一名病人,加上黄某某本人供述其明知上述红包是李某某的,仍趁其不注意将红包带走占为己有,上述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涉嫌盗窃罪。经过检察机关耐心释法说理,黄某某在听证会上当场认罪悔罪,对自己因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接着,检察机关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阐述,认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经过认真讨论和独立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同时希望黄某某吸取此次教训,以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结合听证会各方意见,连州市检察院于当日依法对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