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5日13时许,成某雄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家里携带打火机、爆竹、冥纸等易燃品,一人独自到连州市大路边镇“长冲顶”山脚下祭拜祖坟,在禁火期内不顾防火安全在坟前燃放爆竹、焚烧冥纸,冥纸被风刮起引燃了四周的干茅草,引发山林火灾,造成山林大面积烧毁。火烧迹地总过火面积为381.29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4.22亩,灌木林地面积为273.59亩,非林地面积为13.48亩。经鉴定,成某雄失火引发山林火灾造成的林木价值、生态损失和修复费用以及扑救费用共1172320.08元。
连州市检察院对成某雄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其刑事责任又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连州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成某雄后悔不已,当庭认罪认罚。因其违规野外用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巨大损失,已构成失火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及公益诉讼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成某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72320.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