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好心的邻居,帮助他人照顾孩子,由于自己的疏忽酿成大祸。近期,我院就该宗过失致人死亡案提起公诉。
2011年7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在自家中,将邻家一岁半的女童放于水泡圈里玩水,然后离开女童玩水现场,约5至10分钟后回到水泡圈旁,发现女童已经溺水死亡。经法医鉴定,该名女童符合溺水死亡。
清新县人民法院综合本案的案情、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以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