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办理毛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过程中,依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被告人毛某某决定逮捕,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012年1月底,被告人毛某某伙同他人参与盗窃山羊三次,涉案金额高达一万多元。破案后,被告人毛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此,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其取保候审。到我院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多次反复通过电话传唤其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被告人毛某某均未能按约定时间到案,后经过公安机关多次通知才到案,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程。因此,为惩罚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彰显法律的尊严,体现刑事强制措施的约束力,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经合法的审批手续,我院对被告人毛某某决定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清新县人民法院起诉。
我院对毛某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体现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威严,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