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新区人民法院对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盗窃罪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晚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晚伙同陈某梯、陈某筹(均已判刑)携带剪刀、六角匙等作案工具,窜到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街道村委会新民北街148号,撬门入屋,由陈某晚、陈某筹在门边看风,陈某梯采用撬锁的方法,把被害人陈某锋停放在屋内的一辆号牌为粤RZM678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价值为45663元)盗走,陈某梯将车开到英德市九龙镇出售,陈某晚从中分得人民币2000元。2013年1月23日,被害人在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中和村委会通往白石脚村山边小路上找回被盗的车辆。
通过此案给大家一个警示,兄弟同心其利断金,这齐心协力如果用上正道,不愁赚不到钱,可三兄弟齐心协力来当贼就另当别论。偷鸡不成蚀把米,反把兄弟三人送进了牢房,正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务正业所导致。而等待他将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