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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车肇事酿惨剧  逝者已矣思不息
        时间:2017-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宗是17岁少年欧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撞死一位80岁老者的交通肇事案,另一宗是40岁中年男子赖某驾驶报废越野车超速行驶撞死6岁男童的交通肇事案,近期,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审查起诉的两宗交通肇事案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驾驶安全的思考。

          在未成年人欧某交通肇事案件中,案发当日晚九时许,其驾驶着从朋友处低价购买的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小伙伴相约游玩,见伙伴在加油站加油,便先行出发。当行驶到清新区石潭镇一路段时,因未能注意行人动态,与行人黄某发生碰撞,黄某因对方车速太快而避闪不及被撞倒,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欧某也因强烈撞击造成头部受伤,住院后两日方才苏醒,醒来后对于怎样发生交通事故完全不记得,直到家人说起才知道自己驾驶摩托车撞死了一名老人。在赖某交通肇事案件中,案发当日晚八时许,其驾驶报废的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在清新区太平镇行驶,当行驶至某公司门口时,赖某发现一名正在奔跑着横过马路的小孩子,当时距离其车有10米远,赖某便马上往左打方向及踩刹车避让,但由于距离太近,车右侧车头大灯位置与邓某发生碰撞,邓某当即被路人送往医院抢救,但仍回天乏力。事发后,赖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对车辆碰撞前行驶初速度进行鉴定,确认赖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碰撞前行驶初速度在62.1-64.3km/h之间,而事发路段明确标示了限速为30km/h。

          纵观并梳理两宗交通肇事案,不难发现它们的相同之处:首先,同样是源自于对驾驶安全法律规定及常识的漠视或无知;其次,同样是发生在晚间、天黑无路灯照明、道路视线差、没有其他车辆行驶,路宽车少人稀是导致侥幸心理发生的原因。据赖某称,其对事发现场路段很熟悉,也知道其行车方向的右侧路外有间公司,但其之前每次驾车经过时该公司都是关门的,所以这次驾车经过时也认为不会有人进出,所以才加速通过,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再次,同样折射出监护人责任的缺失。对于肇事人欧某来说,其父母明知其未达准驾年龄,却放纵欧某经常驾驶摩托车外出而不加劝阻;在赖某一案中,被撞儿童独自过马路直接说明了监护人的失职。据邓某母亲反映,当时其正拉着邓某步行走出某公司,邓某母亲回头关门,邓某便走在前面,转瞬间就被行驶中的车辆撞飞了。

          欧某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某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确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如“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等。然而,规矩道理知易行难,因交通肇事酿成的家庭悲剧还在发生着。近期,清新辖区内增设了很多礼让行人线,这不仅是推进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更是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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