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本应进行反省,好好接受行政处罚,但却在拘留所里与人发生矛盾,进而殴打他人,致使他人轻伤,最终从拘留所走进监狱。近日,我院被告人梁某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梁某沅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关押在清远市拘留所2号仓,期间因睡觉的床铺位置问题与同仓的梁某某产生矛盾,认为梁某某太嚣张,心生不愤。2015年11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梁某沅内心依然愤怒难息,于是便在清远市拘留所2号仓内,用拳、脚殴打被害人梁某某,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梁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我院以梁某沅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清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个月。
本来只是小事一件,却因一时意气用事伤害他人,最终将自己送进牢狱,可谓悔恨不已。在此告诫大家,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多一分冷静,少一分冲动;多一点忍让,少一点争斗,自然就少一点矛盾,更不至于伤害他人负上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