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围绕我市“山水名城,岭南绿都”的城市风貌定位,近日,清远市清新区检察院出台《清远市清新区检察院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院各部门把服务保障清远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方案》明确指出了该项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与各阶段的工作部署: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模式五大部分。以五年为周期推进,其中2017年为探索推进年,直至2021年为巩固提升年,认真总结梳理专项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把专项工作品牌创建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常态长效运行。
《方案》要求,全院各部门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从推动清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生态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此次专项工作作为今后五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凝心聚力开展好专项工作。二要转变工作理念,大胆探索创新。要积极转变生态检察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打击与修复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把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预防生态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摆放在重要位置。要紧密结合本区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符合客观实际、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工作制度或机制,为打造富有清新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创造和积累经验。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专项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预防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推进专项工作的内部合力。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及环保、国土、林业、水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络,建立良好的互信和协作机制,形成推进专项工作的外部合力。四要畅通信息渠道,注重总结推广。建立完善联络员制度,各部门指定的联络员要按时报送推进专项工作的情况、工作数据,以及专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定期将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市检察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方案》还成立以曾德波检察长为组长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每月定期报送与生态检察工作相关的经验材料、工作信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