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一件环境污染案件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环境污染等民生问题一直是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的话题,也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保证食品药品安全,还百姓一片绿水青山,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清新区检察院将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列入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重心,常抓不懈。
今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改变了以往通过查询信息共享平台被动监督、走访各行政执法部门表面监督的模式,通过积极、长期、主动沟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提前介入参与行政执法人员案件查处等方式,更深入接触行政执法办案。近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人员在与区环保局监察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座谈过程中,了解到该局工作人员于2017年4月26日查办了一件排污案件,并已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我院检察人员敏感地发现,环保局查处的工厂位于清新区迳口附近,极有可能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并且排放的污水含有重金属的可能性极大,遂调取了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经查,发现该厂排放的废水确实含有重金属,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毒物质”,并且排放区域属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遂建议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区环保局最后已听取我院的意见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该案已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