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新区多部门通过我区检察院民行科发出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进行督促履职,对山塘镇一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规模化养猪场实施联合执法,对该猪场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这是我区检察院积极响应全市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的打响的第一枪。
为了应对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清远市人民检察于6月28日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此我院积极响应,要求各业务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刘祥福检察长的讲话精神,马上部署行动,切实履行职责,逐步形成富有清新特色和品牌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保护我区青山绿水。
清新区山塘镇村民肖某某于2015年10月承包鱼塘,占地总面积约62亩,在该鱼塘基围建设猪舍,建设面积达4000平方米,建成投入使用后肉猪存栏量近3000头。肖某某在养殖中产生的猪粪猪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养殖场内的鱼塘,并私设暗管偷排养殖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村里的村民表示,这个养猪场发出的气味闻着想作呕,而且偷排出来的污水污染周边的水田,影响了水稻的收成。村民群众对此怨声载道。
我院民行科接到该案件线索后,马上派员进行调查,发现肖某某在养殖中并没有按照环评备案要求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没有进行环保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且私设暗管偷排养殖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我区的环保部门虽然对该肉猪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罚款和限期停产的处理决定,但仅是对罚款予以执行了事,对其限期清理猪只停止生产的处理决定迟迟未能得到执行落实,致使该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仍在继续,对周边环境不断造成危害。同时该养殖场亦没有向国土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登记备案,同样存在土地利用违法行为。
我院民行科经调查核实后,认为该养殖场在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均存在违法行为,该猪场久久未能彻底整治、仍然明目张胆进行违法养殖的原因是相关职能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所致。我院曾德波检察长对该案件十分重视,时刻关注该案件的调查进度,多次与民行科办案干警研讨案情,要求民行科办案干警吃透案情,把好事实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找准公益诉讼监督的切入点,按照“精准监督、持续监督”的办案原则,尽快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杜绝违法行为继续发生,保护环境刻不容缓。为此,我科向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上述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肖某某的养殖场进行整治,责令马上清理猪只、停止生产,防止对周边环境继续造成危害。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和镇政府接到我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于8月17日进行联合执法,对肖某某的养殖场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并表示下一步会继续加强督促,制订综合整治方案,按照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该养殖场进行彻底整改,杜绝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在拆除的当天,周边的村民纷纷过来围观,看到该养殖场的违法建筑真的被强制拆除后无不拍手称快,对检察机关出重拳使铁腕监督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保护环境的做法大加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