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岭南绿都 生态检察
        清新区检察院切实落实“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立案监督又有新进展
        时间:2017-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侦查监督科以“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为契机,继对胡某某五金研磨加工厂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监督后,又成功建议区环保局移送两宗企业非法排污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我院侦查监督科贯彻落实市检院开展的“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强化生态执法司法活动监督,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取得的新进展。

          据悉,自 “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侦查监督科密切关注本区环境保护、林业生态等案件的查处,与公安机关环保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以及区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工作常态化,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近日我科通过日常走访发现区环保局依法查处了两家位于清新区太和镇的金属提炼厂和电镀厂非法排污的案件,,并且发现排放的污水含重金属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区环保局未及时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局,我院侦查监督科遂向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区环保局将该两宗污染案件移送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审查。现区公安局已对该金属提炼厂、电镀厂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其中我院侦查监督科已对某金属提炼厂的相关责任人蔡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历史沿革
        人员信息
        检务公开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
        工作流程
        公益诉讼
        法律文书
        重要案件信息
        权利义务须知
        检察官绩效考核
        检察公开听证
        公益诉讼线索征集
        12309中国检察网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主题活动
        专题2
        专题3
        专题4
          主题活动
        精致文化清新风
        精致文化清新风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6号  邮编:511800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