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我院召开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17次会议,专题学习了本院《关于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专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上,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庆坚对本院《关于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作了专题解读。与会委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德波就如何开展好专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生态检察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找准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惩治各类损害生态文明的刑事犯罪,维护“青山绿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认同感。二是要明确“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的任务要求。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职能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切实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要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制度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模式,为生态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模式,全面掌握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集中发现、受理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完善内外部沟通协调机制,着力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整体效能。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促使生态环境保护真正从事后处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四是要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院“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把专项工作做为经常性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总结汇总,各部门要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报送专项工作的信息、日常联络等工作。要加强专项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