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问题的反馈意见,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向清新区环保局发出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今年以来该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结合“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行动,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精准保护。该院民行科通过实地走访工业园并调阅清新区环保局近年来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发现了有多个生产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研究分析,发现清新区环保局在办理环境执法案件方面存在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企业违法排放现象严重;处罚措施机械、单一化,未能发挥环保执法监管的震慑警示作用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该院向区环保局提出了两条检察建议:一是加强对工业园区陶瓷企业的尾气排放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监测制度和措施,严格控制工业园区陶瓷企业尾气达标排放。二是细化执法处罚标准,建议在以后的环保执法当中根据不同的具体违法事实与情节,建立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加大环保执法的力度,严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清新区环保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集执法部门及案审委员会成员专题研究,根据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一是加强对重点生产企业、污染源的巡查监管力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管、采样监测,对违规生产企业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二是进一步推进主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工作,加快完成政府集中采购第三方公司对我区生产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运维的工作;三是及时请示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问题,同时参考其它地区环境保护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违法事实与情节,依法作出处罚。
该院民行科将积极跟进,加强与区环保局的协调联系,有效督促建议内容得到真正落实,为建设美丽清新提供更加坚强的环保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