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抓好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区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属于省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设有17个科、局、室、队。截至2016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76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59人,占总人数77%;退休人员17人,占总人数23%。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将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依法治区战略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勇于直面挑战,善于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清新检察事业新局面,推动平安清新、法治清新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紧紧围绕“平安清新”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坚持重拳出击,推动源头治理。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犯罪,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深入解决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
二是紧紧围绕“法治清新”建设,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加强检察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区中展现新作为。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探索建立统一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信访受理入口,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推进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
三是紧紧围绕“廉洁清新”建设,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监督,推进严格执法,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农村土地征用流转、惠农补贴、扶贫专项资金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是紧紧围绕“活力清新”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工作。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大数据运用为引领,加快推进建设“智慧检务”。按照“五个过硬”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90.22万元,其中:办公费24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日常维修(护)费24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被装购置费25万元,劳务费50万元,工会费20万元,福利费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经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2017年本院政府采购经费预算为270万元。
1、检察分网二期150万元。
2、数字会议系统12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单位运行财政拨款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全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8.35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减少4.3%。减少原因:一是由于2016年我院有项目资金可结转用于2017年的经费支出;二是根据省财政厅粤财预【2017】11号文件《关于压减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要求,一般性支出按一定幅度压减。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拨款支出1858.35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共1613万元,占总支出的86.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8.78万元, 29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45.35万元,占总支出的13.2%,主要支出项目是商品和服务支出92.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3.2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全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7.45万元,2017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7.76万元,降幅为28.3%。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0.95万元,与2016年预算0元相比增加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于充分考虑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防止超预算执行。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与去年预算数下降36.11%。主要原因是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减少。3、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与去年预算数下降26.1%。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规范支出核算。
附件:
1、收支总体情况表
2、收入总体情况表
3、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8、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2、2017年区财政部门预算
(附件详见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