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山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向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小明(化名,未成年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小明因交通事故导致重伤二级,但未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阳山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为小明纾困解难及时送上司法救助金,切实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解决生活困难,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今年1月,阳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了救助线索,并及时移送至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收到线索后,马上组织开展调查,经多方核查,被害人小明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目前身体还未痊愈,仍需继续接受治疗和家人长期护理。小明的父母曾长期外出务工,三年前开始在佛山市南海区租赁一间民房经营一间小饭店,恰逢新冠肺炎疫情暴发,餐饮行业生意惨淡,经济收入大降。屋漏偏逢连夜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小明相继花费治疗费共约67万元,但小明父母至今仅收到事故责任方的赔偿款2.9万元,巨额的治疗费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阳山县检察院在查明被害人小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主动告知小明的父亲邓某可代理小明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今年6月,小明通过法定代理人邓某向阳山县检察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阳山县检察院受理后迅速启动审查程序,仅用4个工作日就作出救助决定并向小明发放了救助金,帮助其家庭缓解了燃眉之急。
在救助金发放现场,小明的父母激动地将一面写着“司法救助暖民心,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锦旗送给了办案检察官,并说道:“感谢阳山检察院尽心尽力为我们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帮助我们缓解生活之急,我们一家真真切切感受到国家和政府实实在在的温暖和关怀。”
鲜红的锦旗见证了阳山县检察院的为民情怀,是鼓励,更是鞭策。一直以来,阳山县检察院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积极为困难当事人排忧解难。下一步,阳山县检察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做好、做细、做实司法救助工作,不断优化提升多元救助效果,切实把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落实到检察办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