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阳山县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阳山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选任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实践性、可选择性,综合考虑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约监督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报名。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6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长期从事群众工作经历的;
2.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律师法务、建设工程、金融会议、司法鉴定、环境保护、医学病理、信息网络、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任选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管理
选任的60名听证员纳入本院听证员库,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任选、调整一次。任期内,经听证员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二)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会可根据《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管理办法》规定领取补助。检察听证员参与听证会按听证会召开的天数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每人每天补助200元。
五、听证员职责
被聘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阳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发表的意见将作为本院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阳山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阳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
接受组织推荐和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须填写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入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阳山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阳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递补。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本院12309服务中心)。
邮寄报名请将《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邮寄至清远市阳山县思贤路103号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公室。
现场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并提交《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1份。
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均需《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
其他有关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李幸烨
联系电话:0763-7896828
地址:阳山县思贤路103号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办公室
附件:《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