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3年,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积极开展创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工作,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高素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驻所检察工作水平,有力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近日,我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第四届“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我院驻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了高检院的肯定。
一、设施建设科技现代。基础设施建设是驻所检察室规范化的物质基础。我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抓住驻所检察室搬迁重建的有利契机,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准建设,树立现代化、信息化、科技化理念,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高驻所检察室的检务保障水平。投入60多万元建设了高标准的检察办公室、检察监控室、资料室和休息室,办公场所设计科学合理、宽敞明亮;架设专线网络,实现了检察室网上办公办案;全面升级改造原有的监控、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了网络化、信息化的动态监督管理;购置了监控电视、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扫描仪、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划拨一部办公办案专用车,驻所检察室的办公现代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二、执法监督文明规范。刑罚执行监督是驻所检察室工作的核心内容,文明规范监督是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我院严格按照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及《四个办法》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监督、文明执法,有力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一是规范日常性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工作日驻所检察、节假日值班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坚持巡视“三区”、深入三大现场,认真检查看守所收押、出所、监管教育等各执法环节,严厉打击“牢头狱霸”,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三年来共开展检查活动36次,列席看守所所请分析会30次,及时纠正各类违法情形70次,监管场所未发生安全事故。二是严格刑罚执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依法参与对在押人员的评审会议11次,认真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材料60件60人,提出纠正意见30件30人,纠正率100%。三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三年来共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5件5人,防止超期羁押7起,监管场所连续多年 “无超期羁押”。
三、“阳光监所”常态开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结合“阳光检务”活动,积极打造“阳光监所”,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方式,努力畅通在押人员及亲属的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解决在押人员的实际问题,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公开岗位责任和业务工作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出入所必谈制度,及时告知新入所人员相关权利义务,发放告知书。二是构建民意“直通车”。完善检察长、检察官接待和约见制度,设置检察官信箱,便利在押人员及其亲属表达合理诉求。三年来检察长和检察官共约见在押人员及其亲属48次80多人,重点解决了生活卫生、患病治疗、超时间劳动、财物的扣押等诉求67件,其中为在押人员潘某、张某追回被办案部门扣押的手机、手表、银行卡等个人财物一批。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阳光监所”活动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观和监督驻所检察工作,提高驻所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驻所队伍专业高效。人才队伍是驻所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我院高度重视驻所检察室工作,统筹调配业务骨干,配齐配强驻所检察队伍,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精英化程度不断提高,驻所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人才保障不断增强。目前,我院驻所检察室有四名干警,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法律本科2人、法律大专1人,平均年龄 41 岁,驻所检察队伍年富力强,法律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好,执法办案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