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检察院在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擦亮省级文明单位的品牌,自2014年荣获“广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和2017年保留“广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之后,2020年12月,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文确认:阳山县检察院继续保留“广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该院坚持把建设精神风貌好、文明素养高、团结意识强的检察队伍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源动力,助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政务环境,切实为阳山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作出检察贡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该院坚持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落实,加深干警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认识,形成“人人重视,个个参与,全面受益”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氛围。二是构建文化阵地,营造良好创建氛围。该院着力营造文明温謦的工作环境,使检察干警在耳濡目染中提高文明素养,要求干警从言行举止、着装仪表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文明开展信访接待、办公办案等工作,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文明接访、文明服务。三是丰富创建载体,构筑良好文明风尚。该院以文明创建作为价值引领,着力营造“和谐、文明、团结、健康”新风尚,创新思路、丰富载体,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使文明之风深入检心。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全面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干警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开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专项行动,推进自身执法规范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外,该院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专刊,注重运用“两微一端”、南方号、头条号、检务公开网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文明创建工作,全方位、立体式地加强文明风尚传播。
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让文明之花在检徽上绚丽绽放,努力打造“检察文明之师”的良好检察形象,建设一支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建设善美阳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