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街道上、商场里到处洋溢着新春的热闹和喜气。农民工陈某某的家里也是暖意融融,“感谢阳山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官!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啊。”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某拿到 2万元司法救助金后,眼里闪着感动的泪光说道。
2022年1月29日,阳山县检察院到一名因被拖欠工资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家中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这对于讨薪5年无果的农民工来说,犹如雪中送炭,极大地缓解了当前的生活困难。
2016年初到2017年10月期间,陈某某在阳山县某工厂打工,被长期拖欠工资,后经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该厂负责人杨某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杨某至今仍未支付。案发后,杨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阳山县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办案中,阳山检察院敏锐意识到该案可能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助力解决该问题,于是启动刑事检察、控申检察等部门会商机制,联合分析研判,同步推进打击欠薪犯罪和司法救助工作。经会商发现陈某某被长期拖欠工资、可能造成生活困难,迅速了解核实陈某某的受损情况和生活现状、工厂负责人杨某的赔付能力。经调查核实陈某某因工资被杨某长期拖欠,生活陷入困境,且杨某基本不具备赔付能力后,主动告知陈某某可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2021年1月26日,陈某某向阳山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阳山县检察院马上启动审查程序,仅用时4天就完成“案件受理—审查—做出决定—发放救助金”,在春节来临前夕及时送上司法温暖。
群众利益无小事,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社会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今后,阳山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着力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解决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