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近日,信宜市检察院、化州市检察院分别与当地自然资源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和保护力度,为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和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形成监管保护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对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的主体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及时反馈各自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需求,双方形成监管保护合力,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制定专项活动方案,突出重点监管领域。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活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和总结提升阶段,形成每两个月互相通报检察和执法工作情况、重大工作部署,以办案为中心,紧紧围绕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稀土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梳理总结。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典案例及经验做法进行分析研究,为下阶段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和争取更好的支持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成立以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双方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良好的交流沟通渠道,互相通报检察和执法工作情况、重大工作部署,必要时可召开联席会议。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机关,由上级主管机关切实履行指导、督促职责,以督办、参办、组建专案组等形式,上下联动,破解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