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化州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开展“乡间检察”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调研等工作,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作出检察贡献。
一是开展“乡间检察”工作调处矛盾纠纷。继续推进创建“乡间检察路”检察便民品牌,将“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落到实处、融会贯通到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强化基层法律监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努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开展下访巡访活动75次,开展大型巡访活动2次,在接访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62人次,调处矛盾纠纷109次,受理群众反映问题17个。坚持每月联合接访,安排干警定期到合江镇、那务镇、播扬镇、平定镇、林尘镇五个检察接访点开展定点接访51次,通过检察联络员收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线索10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12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7条。
二是深入开展社会治理问题调研。该院干警在基层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加强对社会治理存在问题及隐患的调研分析,从检察职能的角度,在案件类型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调研,分析案件发生的社会原因、潜在的社会问题及社会管理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促进相关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共撰写建议对策类信息及调研文章25篇,同比上升55%。如该院撰写的《检察机关反映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案件应引起重视》、《检察机关反映农村校车管理问题亟需引起重视》两篇信息被茂名市检察院采用,并得到茂名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对全市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及加强农村校车管理作出了检察贡献。
三是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该院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办案的始终。对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承办人经常到当事人居住地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实现了教育犯罪嫌疑人、安抚被害人、修复社会关系的“三赢”局面。如该院在办理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与被害人属邻里关系,该案情节轻微。承办检察官积极组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是大力推行公开审查听证工作。该院坚持司法办案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一体化开展,将不捕、不诉、不予抗诉等审查工作向基层倾斜,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公开答复会等方式,将案件置于阳光下、群众的眼皮底下办理,不仅有利于打消当事人疑虑,促使双方矛盾纠纷化解,还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2019年以来,该院已开展公开审查活动6次,同比上升20%。如该院就何某江、何某昌、何某德、何某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到石湾镇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代表、村民代表对该案办理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听证,既主动接受了社会监督,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