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星”社工项目是茂南区检察院立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性,整合检察机关、社工团队、家庭三方的优势,吸收该院未检工作经验,发起的一项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项目。自去年10月该院引进该项目以来,不断总结和探索,形成了“三定”工作法,有效整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大力推进了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一、“四个明确”定标准
一是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原则上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者不宜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需要后续跟踪帮助的未成年被害人。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检察院负责提供服务对象,兼监督、审查、评估和验收项目等职责。社工团队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筹备、对社工的针对性培训、协调各方关系、按时按质推进项目、定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家庭负辅助和配合的项目实施的职责,包括支持检察院和社工团队的工作、提供亲情关怀、鼓励孩子积极配合项目实施等等。三是明确工作方式。主要采取上门走访、电话约访、微信谈心、集中座谈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四是明确问题反馈机制。社工开展工作,遇到的问题社工能解决的立马解决,社工不能解决的,报告给社工团队,由团队商讨处理,社工团队不能解决的,应该报告给检察院协调。
二、“三个细则”定服务
一是制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到场)工作细则。明确了社工团队在接到检察院通知后,到场参与询问、讯问未成年人工作的前期准备事项,询问、讯问过程中及时抚慰,释法说理等职责,以及保留《外来人员进出AB门凭证》《未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到场通知书》等后续跟进工作。二是制定不捕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细则。要求社工团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教计划,提供上门探访、电话探访、回访帮教等服务,组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参加社工机构、志愿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服务活动,并在考察期届满后对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出具书面报告。三是制定鼓励和关怀未成年被害人细致。根据走访掌握的情况和被害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如未成年被害人有特殊困难的,由社工为其进行救助政策解读或救助资源链接,协助未成年被害人向有关部门与组织(如共青团、妇联、民政、人社、学校、红十字会、慈善会、基金会等)申请社会救助,并对接受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再次上门回访,了解救助后的情况,评估救助效果。
三、“两个评估”定效果
一是个案评估。由检察院、社工团队和家庭对每个进行中的个案进行不定时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帮教和救助计划。二是项目评估。对整个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新一轮的项目计划。自该项目实施以来,该院未检办依托“未检+社工+家庭”工作模式,转介了 6名未成年被害人帮扶回访案例,社工提供了9人次上门探访服务,33 人次电话(微信探访),出具调查报告 6 份,协助拟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1份,到场服务1人次,线下走访4次,协助办理证件2天。转介了16名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案例,社工提供了22人次上门探访服务,39人次电话(微信)探访,开展29人次公益服务, 28人次教育辅导,出具了16 份帮扶计划书。为3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担任合适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