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市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主体作用,近日,茂名市检察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活动中建立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双方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加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力度,为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主体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及时反馈各自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需求,双方形成监管保护合力。同时,堵漏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及时发现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是抓住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实施方案》对两单位各自的工作重点予以详细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维护行政执法职能权威。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重点纠正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应当准予执行而不予执行以及怠于执行等问题。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方案落实。《实施方案》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察建议,自我纠错,查漏补缺。加强沟通协调,既要开展个案协作,也要加强衔接机制建设,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系会议等机制。同时,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共同努力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建设。
四是制定专项行动步骤,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活动分为推进部署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和攻坚收尾阶段。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互相通报检察和执法工作情况、重大工作部署制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典案例及经验做法进行分析研究,为下阶段更好地开展专项行动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