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白区检察院坚持从“护航公益,保障民生”出发,通过“四个优化”检察建议,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确保诉前程序办案效果。2019年,该院共发出检察建议21份,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修复被损毁沿海防护林林地8.41亩及补种林木2000余株,拆除河段1650平方米违法建筑,关停生猪养殖场、造纸小作坊70余家,清理打捞河道死猪40余头,清理整治垃圾堆放场8个。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按期回复率均达100%,整改率达95.24%,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有力维护了公共利益。
一是完善证据搜集固定机制,增强检察建议准确性。明确规范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的人员、程序和手段。选派年轻干警编入民行部门,按照“1(1名检察官)+1(1名检察官助理)+1(1名书记员)”模式组建2个公益诉讼办案组。坚持调查前拟定调查提纲,通过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保等行政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走访查看、讯问相关人员、引进专业无人机进行航拍勘察、调阅行政部门执法卷宗材料等方式,全面掌握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材料,并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行政机关所应履行职责的范围进行界定,为提出督促履责的建议提供依据。
二是完善文书制发审批机制,推进检察建议规范化。严格按照检察建议的行文和格式要求,每一份检察建议都体现检察建议的权威性。检察建议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制作,报分管检察长签发,同时报案管部门审核备案,严防检察建议问题泛化、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等问题。实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方式,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效果。
三是完善事后跟踪回访机制,提高检察建议时效性。检察建议发出后,通过电话问询、不定期对污染区域复查、定期对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开展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进监督,主动了解掌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建议单位限期落实。对落实暂有困难的,民行部门及时指派检察官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指导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帮助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是完善公益损害修复机制,提升检察建议影响力。在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中,注重将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对办案中涉及的垃圾堆积、盗伐林木、畜禽养殖水污染等问题进行细致调研,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完善垃圾收费管理等制度,制定畜禽养殖场强制拆除、整治侵占江河湖库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等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宣传栏、“两微一端”、蹲点宣传教育等手段强化宣传,做到“办理一案,震慑一方,警示一片”,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