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开展以来,化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探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重“合力”,强化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化州市检察院主动向化州市委政法委报告,推动成立化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太强同志担任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吴校、市法院院长郑明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峥鸣、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董坤盛、市司法局局长唐林光担任副组长。化州市检察院积极作为,推动政法各单位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注重工作衔接,形成强大合力。
二是定“制度”,及时安排部署。化州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联系政法各单位开展协调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化州市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部署会。政法各单位会签了《关于开展化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从侦查、起诉、审判、法律帮助等方面明确政法各单位的职责,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供具体办案指引,确保认罪认罚案件无缝衔接办理、优质高效审判。
三是凝“共识”,加强沟通协调。化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共识,明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政策把握、法律适用原则,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全力推进工作有效开展。在量刑问题上,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共同完善量刑标准,对法院提出的调整量刑建议的合理意见建议,虚心接受,及时变更,确保量刑建议合法、精准,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四是守“程序”,提升工作质效。为确保办案效果,化州市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求确保每个认罪认罚案件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将犯罪嫌疑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中,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下,对其所涉罪名、量刑、适用程序有全面清晰的了解,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