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茂名市检察机关在坚决防控疫情的同时,紧密结合实际统筹抓紧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实现专项斗争各项重点工作不停滞、不拖延、不等靠。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推进
一是坚定必胜信念。在市委的领导部署下,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依法科学有序开展,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深挖根治、长效常治任务仍十分艰巨。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必胜信念,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为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双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2月3日,茂名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并通过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方案,科学谋划、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检察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根据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省检察院《关于快速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要求,市检察院迅速响应,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刑事案件办理操作指引,指导办案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同时,安全办理案件。三是强化沟通协调。对于黑恶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敏感、复杂的涉疫情案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确保办案效果。
二、聚焦办案攻坚,提升打击质效
一是坚持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2020年1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侦查活动13件次,批捕涉黑恶犯罪9件57人,起诉5件72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人;不批捕5人,不起诉5人;审查逮捕受理时涉黑恶审结时未认定涉黑恶3件,受理时未涉黑恶审结时认定涉黑恶1件;审查起诉受理时涉黑恶审结时未认定涉黑恶7件。二是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同步审查把关。今年以来,三级同步审查了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11件88人,从引导侦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指导,特别是针对涉疫情犯罪案件,加强个案分析和类案指导,确保执法标准统一和案件质量过关。市检察院在提前介入阶段就同步审查了高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曾某权团伙涉黑案,前往基层听取汇报、查阅案卷,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引导准确定性案件、完整证据体系,形成同步审查报告报省检察院,得到了省检察院的支持与肯定,依法批捕34名犯罪嫌疑人。三是深化“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犯罪财产,起诉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三、坚持扫建结合,推动长效常治
一是促进社会治理。推动司法办案向社会治理延伸,发挥村组干部犯罪信息通报机制作用,对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及时提请组织部门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对象,做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作用,推动行业治乱,在司法办案中认真分析行业领域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向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二是保障复工复产。贯彻落实《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认真履行刑事检察办案职能,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依法惩处妨碍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协同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全面履职,保障复工复产。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针对我市“两度一率”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的社会热点,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宣传方式,以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作为宣传重点,强化舆论引导,为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全市检察机关编发了扫黑除恶专刊,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市扫黑办报送信息;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工作信息726条;通过搭建与教育专线链接平台,将“法治进校园”活动搬进云平台,上好检爱法治课堂“开学第一课”,为全市1610所学校110多万名中小学生提供远程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