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化州市检察院民行科联合化州市环保局开展执法行动,对群众举报的位于化州市杨梅镇的某建材公司违法排污一案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化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化州市检察院民行科干警的现场监督下对该公司进行了拍照、取样、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经查,该建材公司既没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取得批复,也没有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及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没有办理任何生产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环保局当场对该公司作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的决定。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了化州市检察院对生态环境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下一步,化州市检察院将继续跟踪该公司整改情况,并联合环保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